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》對完善危險廢物鑒別制度提出明確要求。
一是根據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實踐和研究成果等動態調整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使得納入名錄的危險廢物更加精準和科學,并對環境風險小的危險廢物類別實行特定環節豁免管理。
二是建立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,以當前環境管理中屬性認定存在爭議的廢物等為重點,識別篩選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,避免“過度”鑒別、重復鑒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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